[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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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3-15 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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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905-00007
二、项目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嘉鑫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南街村2组57号
中标(成交)金额:1,731,000(元)
评审总得分:86.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1.供应商负责将区内15个行政村(包括河西村、三道壕村、六台村、后窑村、东堡子村、南街村、邢家屯村、朱家屯村、靠边屯村、蒲草泡村、关家屯村、细河堡村、吴家窑村、岭东村、老爷庙村)内指定垃圾点、北园子养殖小区垃圾点、老街里捷达加油站至三道壕加油站沿途垃圾进行清理并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并做到日产日清。对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2.将转运到处理场地的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农村养殖粪便等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3.按照不同垃圾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则,各类垃圾由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各类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服务要求:(一)垃圾清运要求 1、清运时间为每天6:00-18:00,须做到日产日清,地面无散落垃圾。 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照片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4、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三)安全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 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下一年度预算下达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琴、段海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年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本年的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3年收取,即每年的代理服务费额度×3,如合同未履行3年,则按比例退回剩余部分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2,5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0418-6011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2173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佳
电 话:0418-217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