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购置基础设施车辆及配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5-0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购置基础设施车辆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一、第二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1、交货时间更正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
2、付款方式及条件更正为:交货完成7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全部货款。
二、第三章货物需求参数部分:
1、删除1-6洒水车★9、车辆:前部万向鸭嘴洒水,中部三弯对冲,尾部洒水砣洒水,后操作平台内安装洒水炮,尾部箭头指示灯,自吸,低水位自动报警、音乐喇叭。
2、将参数1-1洒水车、1-2雪铲、1-3雪刷、1-4勾臂车中要求提供近景清晰实物证明照片、彩色实物照片、设计图等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白皮书、照片、图案等”。
三、第四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更正:
1、技术部分技术方案部分内容更正为:对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整车要求中每一项未加★负偏离的扣0.95分,扣完为止。
2、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更正为:提供2021年至今与本次采购相关产品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商务部分供货实施方案和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发生变更,详见采购文件。
四、删除采购文件中涉及《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及其相关内容。
五、更正开标日期:2024年5月21日9:00。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更正公告、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6日 10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供热公司道北
联系方式: 13464843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0418-3378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钟月
电 话: 0418-3378836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