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阜新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900-00264
项目名称:阜新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2660000.00元
最高限价:2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套)
1.系统用途
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是一款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非接触式泄漏检测仪,以图像形式快速发现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并能精确定位泄漏或排放源头,低温红外成像技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及国内相关环保标准及法规要求)。
2.技术要求
1.1 探测器类型:制冷型(T2SL)二类超晶格探测器
1.2 测温范围:-20℃~+300℃
1.3 测温精度:±2°C(0-100°C),±2%(>100°C),±2°C(-20-0°C)
★1.4 工作波段:3.2-3.4μm
★1.5 分辨率:不小于320×256像素
1.6 ▲热灵敏度(NETD):≤10mk@25℃
1.7 ▲显示屏:不小于4.3英寸可旋转触摸屏,分辨率不小于800*480。
1.8 目镜:OLED可旋转且分辨率不低于800*600,
1.9 可见光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CMOS,带补光灯
1.10 ▲手柄:旋转手柄,可旋转角度180度
1.11 ▲图像调色板:不少于11种
1.12 变倍:1-8倍连续数字变倍
1.13 调焦:手动
1.14 启动时间:不大于5分钟.
1.15 图像调整:自动/手动调整对比度、亮度
1.16 气体增强显示:气体增强模式
1.17 ▲测温分析:带测温分析功能,实现点、线、区域测温分析
且点分析:不少于20点;线分析:不少于20个可移动线测温,含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区域分析:不少于20区域(最高温/最低温/平均温)
1.18 ▲录制红外视频和可见光视频时,可以同时录制语音数据;
1.19 语音注释:不少于60秒语音记录,随图像一同存储
1.20 视频存储:SD卡不小于32G
1.21 ▲镜头视角(FOV):18.2° x 14.6°
1.22 激光指示:具有激光指示功能
1.23 ▲GPS定位:显示屏可以显示实时经纬度信息。
1.24 ▲可通过WIFI或蓝牙连接便携式VOCS检测仪,红外热像仪屏幕可以显示便携式VOCS检测仪检测器的检测数据。
1.25 ▲可通过WIFI或蓝牙连接防爆手操器,可以对红外热像仪图像远程传输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
★1.26 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戊烷、 己烷 、辛烷 、庚烷、 环氧乙烷、 环氧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 1-己烷 、乙烯、 丙烯、 戊烯 、异戊二烯 、 异丁烯、1,3-丁二烯 、1-丁烯 、苯、 甲苯、 二甲苯、 三甲苯、 对二甲苯、 乙苯、溴苯、庚苯、 苯乙烯、 1,2-二甲苯、甲醇、 乙醇、异丙醇 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
1.27 温度:工作温度:-25℃~+50℃,存储温度:-40℃~+70℃
1.28 ▲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op is II cT4 Gc
1.29 外壳:采用铝镁合金外壳,尺寸不大于(长*宽*高) 30cm*22cm*19cm;
二、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挥发性气体分析仪)(6套)
1.系统用途
便携式VOCS检测仪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LDAR)等无组织排放检测,仪器检测方法符合EPA21方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石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满足客户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
2.技术要求
1.1 ▲仪器主机同时内置FID和PID双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以及部分常见的无机因子均有响应。应满足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及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
1.2 ▲检测仪具有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颁发的,可在存在易燃气体、液体或蒸汽的危险场所或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区域中使用的防爆认证证书;主机:本安防爆+隔爆 Ex d ia IIC T4 Gb;
1.3 ▲ 通过WiFi或蓝牙连接防爆移动终端和主机系统,通过防爆移动终端上预装APP即可完成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
1.4 所投产品主机具备LED液晶显示屏,可以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通过主机上的按键可以对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信息查看等操作
★1.5 准确度:FID:读数的±10%或±0.1ppm,取大值,从1.0ppm到10000ppm
PID:读数的±20%或±0.5ppm,取大值,从0.5ppm到2000ppm;
★1.6动态范围:FID:0~40000ppm甲烷,支持多点校正;PID:0.5~1000ppm异丁烯,支持多点校正;
1.7 最低检出限:FID:1ppm甲烷;PID:1ppm异丁烯;
1.8 检测器寿命:FID检测器使用寿命大于5800小时,PID检测器使用寿命大于2000小时,整机正常使用寿命大于8年;
1.9 连续工作时间:充电电池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1.10 ▲氢气气源内置不可拆卸自密封气瓶,体积≤100 ml,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1.11 工作温度:-10℃~+45℃,工作湿度(0~95)%RH;
1.12 通讯模式:分析仪与移动数据传输器,支持WiFi或蓝牙连接;检测仪与计算机,支持WIFI或蓝牙、USB连接。
1.13移动数据传输器(手操器):Android 8.0及以上操作系统,简体中文操作界面,支持蓝牙5.0,精准定位:GPS+北斗,电池容量≥9000mAh。
1.14 软件界面及接口仪器主机及APP软件为全中文软件界面,承诺开放软件数据接口权限。
1.15 ▲手操器:具有国家级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达到本安防爆 Ex ib IIC T5 Gb + 粉尘防爆 Ex ibD 21 IP68 T100℃。
1.16 ▲分析仪主机重量不大于4kg。
1.17 ▲ 配套LDAR软件平台软件包含一年免费运维
三、固定式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1套)
1.系统用途
主要应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的检测,也可用于现有加油站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符合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技术参数
1.1 流量范围:(10~130)L/min,分辨率0.1L/min,准确度:不超过±2 %
1.2 压 力:(-2500~2500)Pa,分辨率:1 Pa,准确度:不超过±0.25% FS
1.3 主机重量:不大于5.0kg
1.4 防爆标志:Ex ib ⅡA T3 Gb
1.5 功 耗:<3.0W
1.6 待机时间:不低于8小时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0月08 日至 2021年10 月13日,每天上午08;30 至11:30 ,下午13:3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1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33号
联系方式:0418-6325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尹城街10-1门
联系方式:0418-2172666
邮箱地址:303408118@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003000002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德军
电 话: 0418-2172666
电子邮箱:303408118@qq.com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