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LNHY.ZB.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道路工程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道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新建阜钛线道路长度1.3公里,道路宽度12米,路基宽度为13.5米,道路设计级别为二级公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粘层+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碎石封层+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20cm厚级配碎石(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4合同估算价:410万元;
2.5计划工期:2023年3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工期214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招标范围:新建阜钛线道路长度1.3公里,道路宽度12米,路基宽度为13.5米,道路设计级别为二级公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粘层+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碎石封层+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20cm厚级配碎石(施工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四级(含)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个业绩均应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可查询,查询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在系统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3.3主要人员
3.3.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3.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4.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4.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亦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日9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8-51151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彰武县建华路31-4门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41893655
电子信箱:15841893655@163.com
邮政编码:123200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账 户: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50169792400000414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