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1、房屋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
2、建筑面积:29平米
3、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用途:住宅用地/商业
6、装修情况:以房产实际情况为准
7、纠纷情况:无
8、房屋所有权人:市公积金、有收据、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土地规划核实意见
9、车库合同金额10万元,收据显示已缴纳房款8.5万元,受让人需向开发商补交1.5万元尾款。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竞买资格确认方式
(一)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资格确认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截止日前完成注册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交易起始价及有无保留价
1、挂牌起始价:99,470.00元
2、竞价阶梯:1000
3、交易保证金:99,470.00元
4、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2日,工作日9:00至15:00;
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处
联系人: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资产部 联系电话:0418-2881755
五、优先受让权:无
六、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fuxi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等。咨询电话: 0418-3378818),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意向受让方申请信息一致,经交易中心确认的申请人,竞买成交后不得变更受让方任何信息。
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示要求支付99,470.00元保证金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竞价时间
1、公告日期:2024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3日
2、报名日期:2024年6月17日至7月2日15时。
3、竞价日期:2024年7月3日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3日9:00时 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7月3日13:00时
八、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99,470.0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经系统咨询后,意向受让方需确认进入延时竞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则项目标的“流拍”。
4、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的报价窗口会弹出竞买成功的对话栏。交易机构与买受人当场在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具备网签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签订;
5、因意向受让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由于交易平台系统的原因导致无法竞价的,阜新市公共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中止交易或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竞买人改为线下报价,并出具线下交易说明。
九、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需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在报名截止前(入帐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99,470.00元,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
2、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0100002107863。咨询电话:0418-3378835。
3、竞价成功后,待转让方完成《资产转让合同》审批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同时买受人向交易平台指定账户支付竞买余款,项目成交后转为价款。
4、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所指定账户内。
十、交易佣金的收取 无。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房屋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资产部提出。联系电话:0418-2881755;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交易机构予以澄清。联系电话: 0418-3378831。 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房产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转让方不保证房屋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房产现状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阜新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本公告和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不动产过户涉及的缴纳出让金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7、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受让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时间,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8、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转让方。
阜新市公共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