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公告
标的简介: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县富荣委三间办公室、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闲置办公用房。
标的的具体情况见附表。转让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况为准,按现状挂牌。
转 让 方: 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管部门: 阜新市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资产处置的函(阜财资函【2024】36号)
批复单位: 阜新市财政局
标的评估值:见附表。
评估基准日:2023.11.23
挂牌底价: 见附表。(不含土地出让金)
保证金: 见附表。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的相关评判标准):无。
付款方式:拟出售标的采取一次性付款。拟摘牌的受让方,需将意向受让保证金,在摘牌截止日之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取得受让方资格。余款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转让方式:本标的采取公开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受让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方承担该宗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
3、当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证变更手续时,新核定的房产证、土地证与转让标的原证件不相符时,则以房产、土地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新核定的面积与原证件有差距的不影响挂牌及最终交易价格,转让方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档案记载面积的误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6、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2处房屋均可单独受让。
瑕疵披露:
其他事项:
1.拟出售的2处房屋欠款情况:2处房屋所涉及水、电、热、燃气、物业费等拖欠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合同金额10万元,收据显示已缴纳房款8.5万元,需向开发商补交1.5万元尾款。
2.房屋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内家具等家用设施随同房屋一并出售。
3.拟出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质押等情况:无。
4.本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转让方申请同意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受理以上转让标的的有关咨询,标的物的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及洽谈购买事项。
收款单位: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号:1200100002107863
挂牌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4年 7月 2日
联系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部
联系电话:3378831
附件:
拟处置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县富荣委三间办公室、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闲置办公用房明细表
序号 |
办公用房名称 |
办公用房地址 |
房产证号 |
面积(㎡) |
评估值(元) |
挂牌价(元) |
是否有房证 发票收据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土地规划核实意见 |
1 |
市公积金中心清河门办事处车库 |
清河门新昌路124-2-6号车库 |
|
29.00 |
99,470.00 |
99,470.00 |
有收据 |
已出具 |
2 |
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办事处三间办公室 |
阜蒙县富荣委 |
90-4832 |
110.91 |
210,729.00 |
210,729.00 |
有房证 |
阜蒙县已出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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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 |
310,199.00 |
310,1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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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2处拟处置房屋的评估值与挂牌底价金额、保证金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