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9〕15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缓解投标人资金压力,打击围标串标,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开展电子投标保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所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公共产权交易、耕地指标交易除外)。
二、应用时间
从2021年9月22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转账和电子保函两种形式,投标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项目,按(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及使用说明
(一)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进行缴纳保证金。
(二)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出函成功,请投标人提前办理电子保函的申请及提交手续。
(三)申请使用电子保函前,投标人需要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册开户并填写对应企业信息。
(四)购买电子保函时,投标人使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选择要投标的项目并点击电子保函申请。
(五)技术支持及联系电话:中保函客服(19941009292)。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