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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1-02 10: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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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信息主体方:
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数据上报时应做到“应进必进,应传必传”(《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业务流转时,务必做项目的相关流程,如招标文件、控制价文件、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成交公示)等。如信息主体方不及时进行如上步骤操作,系统将自动锁定该单位,无法进行下一个项目的相关操作,敬请了解。